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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作者: 时间:2015-12-4 阅读:

  自12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调整后每人每月为938元,比原标准增加了333元,增幅为历次之最。

  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旨在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功能。截至11月底,我市每月享受失业待遇人数约为2700人,失业金支出2810万元。调整标准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每年将增加支出1600万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由计发基数和计发比例决定。计发基数为统筹地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月计发;计发比例不得低于60%。我市计发比例由原先的65%调整为75%。此前,我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为2013年制定,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6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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