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指导 > 白领话题 > 正文
解读“五险一金”之个人身份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作者: 时间:2015-3-5 阅读:

    社会保险是对未来生活的一种基本保障,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都可获得帮助和补偿。在单位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社会保险的责任和义务。而对于没有单位的城镇居民,也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不过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需有城镇户籍

   2月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了解到,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能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救助)。首次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要复印首页和自己本人一页),就近到市、区各劳动事物代理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缴费确有困难的,缴费基数可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由本人自主申报确定。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社会保险结算年度)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100%缴费基数(3984元)的,月缴费标准为796.8元,年缴费标准为9561.6元;按60%缴费基数的(2391元),月缴费标准为478.2元,年缴费标准为5738.4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选择单建统筹方式(不设个人账户)的按4.5%的比例缴费,选择统账结合方式(设立个人账户)的按8.5%的比例缴费。大病救助金96元/年/人。自2014年7月1日起,我市个人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个人缴纳大病救助金)由原来一年一次性现金缴费方式,调整为委托银行按月代扣代缴。

   参保人员退休(职)时,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需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限不得低于15年。城镇居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其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的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每4个月折算为1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其中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折算后,剩余年限不足4个月的,则按4个月折算;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的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重叠时段,不折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个体参保人员何时开始享有医保待遇?

    记者从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了解到,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首次缴纳医疗保险费后第7个月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以个人身份参保的退休人员自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后第4个月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自2014年7月1日起实行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欠缴医疗保险费;连续欠缴医疗保险费超过2个月的,即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连续欠费未超过6个月的,自补齐欠缴医疗保险费之日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连续欠费超过6个月的,需缴清本结算期内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待遇自缴纳医疗保险费后第4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跨结算期所欠医疗保险费不予补缴。社会保险费结算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参保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在中断医疗保险关系后6个月内办理接续手续,接续时应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待遇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超过六个月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的,其医疗保险待遇自办理接续后第4个月起按规定享受,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不予补缴。(作者:查灿华)

分享到:
来源:安庆晚报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