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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绊住毕业生双脚
作者: 时间:2013-11-1 阅读:

       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人力资源蓝皮书》指出,目前,就业歧视仍是我国就业市场的突出问题,就业歧视现象较普遍。记者近日以“求职者”的身份暗访我市就业市场发现,“就业歧视”的情况不但不少而且五花八门。

 

  前日,记者来到市内某高校的秋季校园双选会上,一圈转下来,首先感受到的就是有不少用人单位在毕业院校“牌子”上设限。部分单位在“明”里表示非“211”或“985”高校毕业的学生不录用,还有不少单位在“暗”里偷偷设卡。在我市一家房产咨询公司应聘时,虽然对方的招聘简章上没有明确的“院校门槛”,但记者在填写申请职位表格时,却发现被特意要求注明“是否为重点高校毕业生”。

 

  在另一家高校的招聘会上,记者则遭遇到了“户籍歧视”——在我市一家大型单位的招聘条件中,明确要求“本地户口”。连续一周,记者暗访了十余场校园招聘会和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发现在各类就业歧视中,“性别歧视”的情况可谓最为常见。本报一位女实习生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与到某集团的“2014校园招聘”中,在初试时,面试官就直接告诉应聘者,一些部门的岗位不招聘女生。在一份招聘广告中记者看到,某公司招聘的销售岗位,性别要求为男性。此外,记者采访中还先后遭遇了年龄、工作经验、婚姻等就业歧视。

 

  对于层出不穷的“就业歧视”,不少求职者都表示了愤慨。“拿院校歧视来说吧,用院校门槛来区别对待‘211’和非‘211’高校毕业生过于简单粗暴,实际上剥夺了绝大多数毕业生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某普通本科院校毕业生李阳认为。

 

  “就业歧视会让个别人群的就业难度变大,影响了公平就业环境的建立。”我市一家外资企业人力资源部部长杜先生认为,我国人力资源体量大、条件差异大,以及就业市场供求矛盾突出,都在客观上给用人方的歧视提供了“优势”。他说:“去除就业歧视,最重要的是应根据就业歧视大多较隐蔽的特点,建立可操作的法律政策,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律师刘军则认为,目前求职者遭遇就业歧视的维权成本太高,侵权单位的违法成本则较低,我国应构建起反就业歧视的公益诉讼制度,或可考虑赋予部分民间组织或团体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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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日报 | 关闭